纪莉、米谭颖:参与式行动研究:一个面向发展的传播学研究方法
发布时间:2026-03-03 21:02:12  点击数:

摘要:在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语境下,中国传播学界亟须建构一种以在中国发展场域中具有迫切实践意义的真问题为研究对象,具有批判性立场和建构性指向的“面向发展的传播学”。参与式行动研究以其实践性,应该在中国面向发展的传播学研究中成为关乎方法以及方法论的重要探讨对象。本研究从概念溯源、客观性之辨以及规范化操作步骤等方面,探讨参与式行动研究作为一种“面向发展的传播学”的研究方法的适用性问题,从而为建构中国自主的发展传播知识体系提供方法上的补充与借鉴。
 

关键词:参与式行动研究;发展;实践性;自主知识体系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20世纪中叶,“贫困”与“发展”这组概念被西方发达国家生产出来,成为重构战后全球文化与政治经济秩序的新话语。发展问题研究学者提出,发展传播的本质是知识分享,传播媒介是完成这一社会过程的重要工具。在传播学界,以媒体对第三世界国家发展之价值为研究旨趣的发展传播学,也随之成为传播学尤其是国际传播学中的重要研究分支。20世纪80年代,发展传播学进入中国。早期经过潘玉鹏、范东生、支庭荣等一批学者的理论梳理与引介,中国学者们于世纪之交开始对中国转型期的发展与传播问题进行了大量实证考察。张国良课题组依托教育部重大项目“中国发展传播学”,最早对“议题设置”“知识沟”等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展开了系统性的实证研究。方晓红团队在苏南开展了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地区的首次大规模媒体调查,初步探索了大众媒体发展与中国乡村变革之间的互动关系。卜卫团队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网络、预防人口拐卖等发展项目,关注如何利用媒介技术促进妇女、儿童增长与发展的权利。

 

随着发展传播学本土化探索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批判性反思,揭示出该领域研究存在的问题。发展传播学在学术脉系上嵌入了西方单一价值观的现代化理论基因,对西方国家所代表的现代化发展道路的普适性盲目乐观,将发展中国家现代化发展道路窄化为一种新技术或新知识从世界体系中心到边缘的流动、扩散过程,折射出其西方中心主义的内核。这一理论基础导致发展传播学不可避免地在早期研究中具有技术中心主义的倾向,其“媒体或新媒体的发展及其对人的影响”的研究取向暗含着“最新的媒介更能带来‘先进观念’‘先进技术’”的隐喻。这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后发国家发展场域中的公众,特别是困境人群的发展人权与主体性问题,亦限制了对后发国家内生性发展问题的探索。

 

当前的中国,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各个学科的重点研究议题,传播学也不例外。中国传播学者需要深刻反思根植于美国和欧洲发展经验之上的后殖民主义发展传播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围绕中国式发展的实践经验,建构一种具有批判性立场和建构性指向的“面向发展的传播学”。该范式应当以在中国发展场域中具有迫切实践意义的真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提炼中国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来建构中国自主的发展传播知识体系,从而突破当前发展领域中存在的以西方地方性现代化经验为主要内容、以西方政治经济霸权为维系目标的全球性知识体系霸权,并最终服务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与人民幸福的核心价值立场,以及全球共同发展的长远目标。

 

社会主义道路下的现代化建设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全新历史命题,既没有现成的发展经验可供复制,亦没有现成的发展理论可供检验。因而,面向发展的传播学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论,一方面“从中国实践中来”,不是简单地将西方理论拿到中国场域去应用,而是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过程中独立自主地总结经验、形成理论,并进一步在实践中验证和发展真理。另一方面,坚持“到中国实践中去”,用实践中得来的知识反过来指导实践,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那么,如何将这种“理论与实践之间形成互动”的抽象理念,转化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传播学研究方法?这是面向发展的传播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纵观方法的历史演进,可供选择的实践哲学指导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是比较有限的。自百年前埃米尔·涂尔干(Émile Durkheim)出版《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一书起,“客观性”便成为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指导规则。实践导向的社会科学往往要求学者在场并参与实践,这与实证主义社会科学观统摄下的“客观性”规范相去甚远,客观上导致该领域及其研究方法一直处在边缘化的位置。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参与式行动研究愈来愈成为健康、教育、性别等重视传播实践效能的研究领域的重要工具。它指向一种学者与实践者共同开展行动,并在行动过程中构建研究体系的研究方法。这一研究方法能否帮助人们生产具有实践性的知识?能否回应实践哲学指导下的研究方法所面临的客观性质疑?能否作用于发展领域的中国传播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本文将从概念溯源、客观性之辨以及规范化操作步骤等方面,探讨参与式行动研究作为一种“面向发展的传播学”的研究方法的适用性问题。

 

二、概念溯源:参与式行动研究的发展路径

 

二战时期,德国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勒温(Kurt Lewin)为躲避纳粹迫害而移民美国,早年的经历促使他投身于改善种族关系、减少偏见与歧视的社会实践。在他的一系列研究中,犹太人、黑人等少数族裔人群不再只是被观察者、被研究者,而是成为具有一定主体性的研究者。他们与学者们合作,在“计划-行动-反思-再计划”的螺旋式、循环式研究过程中,反思自己的境遇并探索改变生活现状的实践路径。勒温将这种研究方法命名为行动研究(Action Research, AR),并在1946年发表的《行动研究与少数族裔问题》一文中正式提出定义,“行动研究就是对各种社会行动的条件和效果进行对比,并由此指导社会行动的研究”。

 

大多数行动研究者同意将勒温视为该领域的开创者,但他们对于行动研究的理论来源、学科背景等要素莫衷一是。行动研究被认为和实用主义、诠释学、建构主义、象征互动论、系统论、法兰克福学派等数十个重要理论或流派有关。在这些多元的理论源流中,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社会行动理论为行动研究提供了最为重要的理论基础,它开创了以“社会行动”作为研究对象的传统,事实上锚定了行动研究的边界。该理论综合以往的社会研究理论,以从古典社会学对社会秩序与变迁的宏观叙事研究,到现代社会学对行为科学研究的转向,明确提出“社会学是一门科学,其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在这里,“‘行动’意指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社会的’行动则指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关涉到他人的行为,而且指向其过程的这种行动”,意即韦伯所使用的行动一词,不仅有行动者本体的行为,而且包括主体的社会化过程。主体认领实践行为的意义的过程在韦伯看来极为重要。

 

行动研究在韦伯提出的理论基础之上继续发展。它继承了诠释主义下理解与解释的研究旨趣,但其不再是通过对既存的社会行动的旁观来完成理解与解释。“行动”对于行动研究而言,不是研究对象而是研究方法。行动研究者既不是实践场域中处在时间与空间之外的观察者,也不是参与式观察法所谓的局内人观察者。他们选择参与到改变社会现实的行动过程中,并在亲历的行动之中进行体验与理解。换句话说,行动研究与传统社会科学研究最大的不同便在于,其目的不仅仅是理解社会现实,而是通过行动与实践,去实现理解社会现实以及改造社会现实的双重目标。显然,这种边行动、边研究的行动研究逻辑,比先研究、后实践的科技理性逻辑或只研究、不实践的形而上学逻辑,更加符合实践哲学的要求。

 

随着20世纪70年代参与民主理论的发展,行动研究的知识谱系中发展出了参与式行动研究这一明确的概念,意为“实践者通过与专业研究者进行合作,参与到研究项目设计、数据收集与分析,以及成果应用等环节中去”。参与式行动研究不仅强调以行动为方法,而且以参与式行动作为其差异化内涵,即必须将传统研究范式中的研究对象转化为有权参与各个研究环节的平等研究者,并与学者共同探讨、研究那些与自身息息相关的实践问题。学者在此过程中不是客观的评估者,而需要提供技术、知识、资源等支持,在指导参与研究的实践者的过程中,自始至终以提高参与质量与行动效能为研究导向与目标。

 

在参与式行动研究的方法建构中,不同于“参加”(involvement)、“产生瓜葛”(entangle)、“牵涉”(implicate)、“包含”(include)等形式上产生关联的意涵,“参与”(participate)的意涵为学术权力与权利的分享。不过,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参与式行动研究很多时候还是只能达到“参加”的水平。若从参与者在制定研究计划的过程中是否具有决定性作用,参与者是否参与数据收集和分析过程,参与者是否掌控研究结果的使用等评价指标来衡量,很多研究项目所谓的“参与”事实上无法达到参与式研究的方法要求,大多数已见的研究都缺少对“谁定义了研究问题”“谁生产、分析、拥有并且使用知识”等深层次的权力与控制问题的反思。更多研究呈现出雪莉·阿恩斯坦(Sherry Arnstein)所谓的非参与(nonparticipation)或者象征性参与(degrees  of tokenism)的面向。这恰恰源自发展传播学的既有研究中,很多将“参与”庸俗化为一种功能主义下的方法工具,一种仅仅服务于既定发展目标在社会中的适应与推广的技术手段。

 

为了重新找回参与式行动研究的价值,学者们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学者感到迫切需要从勒温一脉发展出来的理论范式中跳出,并在非洲、南亚、拉丁美洲等地的民族解放运动中发展出另一派参与式行动研究实践。巴西批判教学理论家保罗·弗莱雷(Paulo Freire)的成人教育理论被认为是参与式行动研究的另一派思想源流,其贡献在于将“参与”从一种方法提升为一种作为体系的方法论。1970年,他出版了《被压迫者教育学》一书,将谋求变革的实践者,也就是“被压迫者”行动的核心目标确立为寻求解放,认为这种解放必须通过追求解放的实践,通过认同解放斗争的必要性才能获得。实践者之所以被称为被压迫者,是因为他们被各种压迫者降格为只能被动接受现实世界的客体,那么解放的起点就是实践者的主体化,而参与正是实践者完成主体化过程的本体路径。从这一维度上来看,参与式行动研究的方法论意义不仅仅在于提供了一个生产实践性知识的可行路径,帮助学者和实践者以一种较为科学、系统的方式,共同参与到以行动促研究的过程之中;更在于它本身就是一个帮助实践者获得解放与赋权的教育过程,无论是工具性的参与式方法,还是实践哲学指导下的行动方法,最终都是为了将实践者的主体解放作为发展的前提。

 

三、合法性之辨:参与式行动研究的客观性问题

 

(一)参与式行动研究的合法性危机

 

如前所述,参与式行动研究要求实践者参与原本属于学者的工作,如田野观察、记录、资料分析等;鼓励学者扮演协作者或者导师的角色,与实践者一起拟定工作议程,参与实践者开展的具体研究行动,帮助他们在行动过程中生产知识。它重构了学者与实践者之间的关系,打破了传统社会科学中学者“研究者”与“行动者”的二元身份对立,将没有经过学术规范训练,没有掌握专业知识的实践者吸纳到知识生产的过程之中,形成一个连通学界与实务界的学术共同体。行动即研究,研究即行动。“产”“学”双方的主体性在行动与研究的过程中被激活,在彼此的互动关系中建构出一种流动的、实践的、民主的、关乎发展的知识,从根本上改变了知识生产的机制。

 

然而,这种实践者与学者平等参与行动并形成研究的方法,在以“客观性”为标准的学术研究体系内必然面临严峻的合法性危机。美国著名行动研究学者欧内斯特·斯特林格(Ernest Stringer)称,他的行动研究报告曾被某一全国教育研究会议拒绝,理由是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批评其研究为“缺乏根据的无稽之谈”。软系统方法论(Soft Systems Methodology , SSM)的提出者彼得·切克兰德(Peter Checkland)坦言:“许多行动研究的文献都让读者对它的性质产生了疑问:它与小说创作究竟有何区别?”行动研究者“写在实地”的研究成果往往是不被学术界承认的,教授职称评定仍然依靠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传统研究的文章。

 

实证主义研究者对行动研究的客观性、科学性问题批评最为尖锐。19世纪上半叶,社会学之父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将数学、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的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研究,开创了实证主义哲学研究的先河。“在自然科学中,存在一些规则,可以避免个人感觉的材料趋于主观性的危险,使研究能够十分客观地进行……一般地说,社会现象如果能排除个人主观的感受,就能客观地反映出来;排除越彻底,反映也就越客观。”实证主义所强调的客观性事实上是一种通过统计平均、实验或实验的重复等研究方法与原则,来消除和控制情感、偏见或利益的导向。基于客观性的设想,实证主义将研究的科学性表征为还原论(reductionism)、可重复性(repeatability)和可证伪性(refutation )三个基本原理。以此为对照,行动研究似乎无法满足实证主义研究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标准。它没有遵循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将错综复杂的研究情境与结论拆解为简单机械的若干组成部分,也不可能在完全一致的情境中重复所完成的研究过程,更没法通过重复实验检验知识的可信度。

 

实证主义原则对行动研究客观性上的质疑,恰恰是因为该研究未满足“研究者主体与被研究客体之间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的预设。事实上,很多质性研究学者也不认为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之间可以绝对分离,主张研究的过程本来就应是学者与实践者这两个主体之间,通过平等的对话而共同建构现实的过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诠释主义者会完全认可参与式行动研究的客观性。毕竟“平等对话”与“共同行动”之间尚有一定的距离,研究主体与客体之间不是绝对分离的,但似乎也不应当是合二为一。即便是已经被广泛使用的参与式观察法,也只是接受学者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员,从局内人的角度观察、接触日常生活的世界,并不能介入具体的研究对象的行动。

 

在面向实践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学者可以采取“行为”(action)、“参与”(participation)和“介入”(engagement)的方式在场。但是,行动人类学之父索尔·塔斯(Sol Tax)公开表示,学者的介入行动不能算作是“科学研究”。朱晓阳亦认为研究者的介入天然面临着是否具有客观基础的质疑,需要直面“研究者介入的行动和倡导的价值主张是否具有客观性”“研究者的介入是基于个人的经验、经历、情感以及实质的或象征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其活动及其后果如何具有普遍性和公正性”等问题。毕竟,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特别是由人组成的社会运行与变迁规律。社会科学的研究主体是人,一种既有本能,又讲策略,特别会运用意识形态和价值来论证自己行为正确性的动物。当研究对象—— “规律”—— 本身是从学者之实践中生成的,并且是由实践的学者观察到的,就不得不承认行动研究的客观性与科学性并不是无需自证的。

 

(二)参与式行动研究如何回应合法性质疑

 

1.建立“行动中反思”的方法论工具

 

实证主义研究和诠释主义研究对参与式行动研究的质疑,源于它们与行动研究在认识论立场上的差异。美国行动理论家唐纳德·舍恩(Donald Schön)在《反思的实践者:专业工作者如何在行动中思考》一书中首次提出“行动中反思”的认识方法论。在他看来,认识通常内隐于人们的行动模式中,潜藏在人们处理实践实务的感受里。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凭借即时反应或直觉去开展行动时,很有可能无法准确说出到底是什么在指导着他们的行动。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如行动研究的开展),实践者能将自发的、无意识的行动中认识(knowing-in-action)转化为行动中反思(reflection-in-action),并通过反思行动结果、行动本身、隐含在行动中的直觉性认识,以及它们彼此的相互关系,将行动中反思最终转化为行动中的知识(knowledge-in-action)。在从“行动中认识”到“行动中的知识”的转化过程中,实践者事实上成为研究者,能够经由“反思”去理解自己的实践,甚至建构一个解释实践问题的新理论。这一方法论工具的建设对于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研究无疑具有开创性意义,对重视实践的新闻传播学来说无疑具有极高的借鉴价值。

 

基于隐性认识与行动中反思的关系,研究者的认识与行动之间形成了新模式。传统模式是“慎思而后行”,研究者通常需要先预期行动方案可能的后果,对每一个行动方案的实用性进行考察,然后选择一个最具实用性的去实施。“行动先于思考”的新模式将这种惯有模式几乎完全倒转过来。由于行动中的认识是内隐的,因此,唯有先行动,然后对行动进行反思,才有可能发现到底是什么造就了成功的行动。基于“行动中反思”的认识方法论建构的行动研究,其方法步骤中的“计划”事实上是“依据隐性认识去框定具体的实践情境”,“行动”是为了产生“该情境以及当事人行动及认识框架之间是否恰当的信息”,“反思”是“依据隐性认识对这些信息加以解释”,“再计划”是在行动未达成预期结果的背景下“对该情境的重新框定”。

 

以“行动中反思”为方法论工具,行动研究的客观性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在这种认识方法论的立场下,研究者需要通过行动发现行动中内隐的认识。以此为论据,一些行动研究的极端支持者不仅对研究范式的理论体系实现了逻辑自洽,甚至可能会对其他非行动导向的研究贴上不够科学、不够客观的标签。但是绝大部分行动研究者在客观性与科学性问题上的看法较为温和。正如许多实证主义与诠释主义的拥趸在坚守本流派原则立场的同时,也能够理解并一定程度上认同对方的方法范式,行动研究无需标榜自己的唯一性。一些行动研究学者也提出要鼓励研究者根据实践的需要灵活运用多元理论与方法,不必拘泥于各种量化、质化与混合研究方法是实证主义的,还是反实证主义的。

 

2.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统一的认识方法论

 

韦伯对于客观性的理解,为参与式行动研究提供了另一种视角去回应质疑。韦伯所坚持的客观性是价值关联(reference to values)与价值中立(value neutrality)的统一。他认为以人及其行动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必然涉及价值问题,因为无论是研究对象的选择,还是因果性解释的广度与深度,都是由研究者及其时代的价值观所决定的。社会现象背后所隐藏的意义不像自然现象那样能够由“存在”本身直接呈现,任何社会科学家通过提出问题、形成假设以及选取资料进行研究等步骤来分析“行动”及其蕴含的意义时,都有价值关联在起作用。但与此同时,他也坚持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可以做到类似于自然科学的价值中立。价值中立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不作价值判断,追求一种理性上的诚实。总的来说,韦伯就是主张“社会科学在研究时应把对象视为价值附着其中的对象,因此应该使用与价值相联系的方法,但在态度上要保持客观性、价值中立性,反对把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变成一种评价”。

 

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的辩证统一,让一部分研究者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核心问题上达成一种初步共识,即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性与科学性,取决于研究者能否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摒弃价值判断,进行遵循事实材料的客观分析,实事求是地从材料中推导出“历史的”“因果的”结论。从这一维度上看,参与式行动研究客观与否,与学者以何种身份进入田野、学者是否参与了行动无甚关联。尽管当下许多行动研究在方法的规范性上有所欠缺,但行动研究方法本身对于规范化方法步骤的重视,以及对学者的学术素养、学术训练的要求,与其他科学研究并无不同。每一个合格的行动研究者都应当如实记录所有材料的获取方式,基于所有参与者在行动过程中的充分交流与讨论,对材料进行合理的阐释,并最终在循环的行动中不断地对知识进行检验和反思,以确保知识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四、参与式行动研究在面向发展的传播学中的实践价值

 

就前述的方法特征而言,参与式行动研究契合了当前发展与传播领域范式转换的要求,即“传播”不再是以创新技术或知识载体的形式去促进社会发展的中介,而是建设一种学者与实践者共同推动的,有益于发展的行动。“以行动促研究”的方法内涵为“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抽象方法论提供了向实践转化的路径,“行动中反思”的认识方法论则为一直以来受到客观性质疑的参与式行动研究提供了建构自身合法性的理论进路。因此,参与式行动研究可以作为一种面向发展的传播学的科学方法进行探讨。经过几十年的应用发展,参与式行动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操作流程,使其可以应用于面向发展的传播学的规范研究。

 

(一)参与式行动研究的规范性方法

 

勒温将行动研究的具体步骤归纳为三步:第一,在深度调研与前期准备的基础上,针对希望达成的某个行动目标制定计划(planning);第二,执行(executing)制定的计划,开展具体行动;第三,对行动成效进行考察(fact-finding)并形成新见解,随后不断重复上述步骤。在此基础上,麦金太尔(Alice Mclntyre)将参与式行动研究的研究方法进一步细化为“提问(questioning)—反思(reflecting)— 调查(investigating)— 制定计划(developing plan)— 实施(implementing)— 改进(refining)”的螺旋式循环(图1)。尽管许多经典的参与式行动研究案例来自社会工作和教育学等领域,但其中很大一部分都体现着传播对于发展目标的促进作用,为其在面向发展的传播学中的具体应用提供了借鉴。以古哈塔库尔塔(Meghna Guhathakurta) 在《SAGE行动研究手册》中所介绍的一个参与式行动研究为例,可见该方法的具体步骤如下。

1.前期:提问、反思与调查

 

在参与式行动研究前期,学者需要大致框定研究议题,通过目的取样确定利益相关群体,初步了解目标场域的基本特性。随后,学者招募团队,通过工作坊、小组讨论等方式向实践者介绍参与式行动研究的历史、经典案例和基本原则,增强其对项目的理解。学者与实践者形成研究团队,基于实践场域的现实需求共同提炼具有迫切实践意义的真问题。最后,研究团队针对研究问题开展更为深入的调查与思考,为制定后续的行动计划提供依据。在古哈塔库尔塔所介绍的参与式行动研究案例中,为了促进孟加拉国西部某贫困社区的发展,研究团队决定以互动戏剧的方式,帮助当地居民反思自身生活境遇并主动参与社区建设。项目初期,团队负责人通过参访其他参与式行动研究项目基地,对该方法进行了系统性学习,随后招募了一批当地社区的问题青年作为实践者加入研究团队。在这一阶段,团队的首要任务是激发青年们对本项目的兴趣,引导他们对社区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与调研。

 

2.中期:制定计划与实施

 

参与式行动研究中期,学者与实践者需要合作制定行动计划并实施。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一点是收集研究材料,材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动内容、行程安排、对话、反思与感想,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田野笔记、录像、日记,等等。在这一阶段,研究团队和青年们围绕“社区存在的问题是什么?”“是否可以改变这些问题?”“我们想要改变吗?”“如果要改变,我们需要如何做?”“如何将这些做法转化为可以演出的故事?”“应该如何选择优先发展的事项”等问题,开展了为期十五天的研讨会,并在此基础上共同创作与排练。最后,戏剧在社区得以演出。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现实情境中,部分实践者(尤其是长期边缘化的群体)由于长期遭受认知暴力的压迫而丧失了一定的表达能力,致使访谈、问卷等传统研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效能。行动研究者很多时候不得不求助于非语言文字的传播与沟通手段,比如,诗歌、照片以及上述案例中的戏剧。虽然无论何种方法在具体运用过程中都可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参与式行动研究允许研究者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具体的方法,而不是舍本逐末地将行动方法本身看作行动研究的特征。

 

3.后期:分析与改进

 

在参与式行动研究后期,学者与实践者共同分析材料,并对研究结果与研究过程进行反思。参与式行动研究要求学者时时检视自我所处的结构与位置,检视自我与实践者的关系,避免各种因素扭曲研究结果,还要求学者与实践者相互审视主观偏好对研究的影响。更重要的是,研究团队可以在反思的基础上制定新计划,开展新行动,以便在不断循环的研究过程中提升行动效能。在孟加拉国的这个研究案例中,受众最后通过分析戏剧表演,意识到阻碍社区发展的关键问题。比如,当两位女性观众看到戏剧中主人公的祖父阻止他上学时,直接走上舞台与“祖父”争论,并质疑“为什么只有男性长辈可以为整个社区做出决定”。研究团队则从更深层次上,进一步分析观众和演员之间经由互动而产生的新话语。他们发现,对于这些贫困社区来说,“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或许更为重要,互动戏剧本质上就是一个通过对话而不断推进的问题识别过程。

 

(二)参与式行动研究在当前中国传播学中的应用

 

参与式行动研究早在20世纪末便进入了中国学者的视野。卜卫及其团队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使用参与式行动研究的方法,将20世纪大众媒介传播时代以来传播学者过度投射在媒体组织、文本和受众上的目光,转移到传播学与社会发展的交叉田野,在技术中心主义、媒介中心主义的传播学研究主流脉络之上发展出一个以人为中心的行动传播研究领域。这一批学者将学术研究看作是赋能的过程或途径,致力于在抗击艾滋病、预防人口买卖、城乡家庭暴力干预、乡村妇女生殖健康等一系列发展传播项目的研究中,增强困境人群对传播及传播权利的认识,提升其以传播为手段改善自身情况的能力,并最终促进整个社会层面上的积极变革。但是,这一方法至今并没有得到学者的大规模使用,仅有卜卫等个别学者对其尝试性应用,如郑素侠设计了一项旨在提高留守儿童媒介素养的参与式行动研究,通过开展由儿童参与设计的强调互动与自我表达的媒介素养课程教学活动,提升他们的表达意识与参与意识,从而重建对自身能力与知识的自信。

 

从这些研究中可以发现,如何使“传播”真正成为向“暂时缺少资源和权力的困境人群”赋能而不是成为加剧不平等的工具,如何借助传播手段帮助困境人群实现个人提升,乃至推动社区、国家的高质量发展,是参与式行动研究对于面向发展的传播学的现实价值。笔者也在一次研究中尝试完整使用了参与式行动研究,以发现如何通过传播行动推动中国本土的乡村建设。研究团队由学者、当地农民、国际环保组织等组成,主要目标为改善当地水环境。

 

在历时2年的研究中,本研究团队通过规范性使用参与式行动研究,与作为实践者的村民一起完成了一项乡村改造项目。由于中国南方自然村落中村民有使用门前池塘静水洗衣做饭的生活习惯,当地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对当地村民的健康造成影响。这次研究致力于寻求改变村民生活习惯的行动,并以此改善自然环境,保护村民健康。根据参与式行动研究的方法指导,研究团队首先进行前期走访调查,结果发现该地区位于自然保护区边缘,自然村落居民已经形成了具有自觉意识的乡村环境公益组织,是关键的实践者,但因缺乏社会资本与行动能力,其在乡村环境治理体系中处于弱权状态,难以发挥参与作用。基于此,学者与作为实践者的村民以及当地乡村环境公益组织组成研究团队,共同探讨通过什么行动向村民传播环境保护与健康信息。这一研究的问题意识“从实践中来”,既源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也源于乡村环境治理实践场域中出现的真实困境。

 

基于前期调研的基础,研究团队共同制定计划。在这个过程中,学者主要负责在村民与乡村之外的各个主体之间建构传播与协商的通路,作为实践者的当地村民是行动研究项目的参与者、主导者。经过多次讨论、协商,研究团队形成了通过“水井改造”作为生活用水替代方案以保护水资源环境,并保障当地村民身体健康的行动计划。在研究的中后期,研究团队与所有村民一起完成了将村中一口废弃水井改造成为公共水池的行动,村民也在全程参与水井改造方案讨论与建设的过程中,理解并接受了乡村环境治理与健康保护的信息。在后期反思中,研究者发现参与式行动研究使学者不必受限于只能以观察者身份客观分析相关信息的宣传与传播效果这一常规研究路径。

 

更为重要的是,与乡村实践者共同组成研究团队后,乡村居民不断提供实践中的“真实材料”,帮助学者走出将预设的理论体系带入实践场域的“无知无觉”研究,从而得以在共同参与乡村环境治理的实践中,通过反思总结出了一种中国乡村语境中公民获得赋能并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研究发现,不同于西方社会理论中政府与社会二元对立的基本框架,中国政府与社会是互动与合作的,因此得以在环境治理、社会治理等领域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客观上说,中国政府和社会在中国特色的家国一体语境下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实现了为各行为主体赋能,实现共同发展。但是,扎根本国实践经验,并在反思中总结真实的行动机制,却是当下建构中国面向发展的传播学最迫切需要投入的学术生产。

 

(三)参与式行动研究的方法迷思

 

参与式行动研究目前并没有在中国传播学界得到大规模应用,一方面是因为学者对于实践导向方法论的警惕;另一方面,也有该方法本身存在一些未能解决的问题的原因。

 

首先,“参与”是一种很难达到的理想状态。“参与”是所研究问题的性质、环境条件、研究团队的目标与能力、专业人员的实践技巧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实施难度。比如,在本研究过程中,有意愿和能力参与的农民是较为稀缺的,部分老年人不会普通话,团队也不会当地方言,沟通不畅是阻碍他们深度参与研究的客观原因。除此之外,在有限的项目时间与资金的限制下,“参与”的优先级有时也不得不让位于“效率”。

 

其次,由于研究过程中的参与特性,参与式行动研究面临着远大于其他方法的伦理挑战。在研究共同体中,研究者与实践者往往处在不同的阶层地位,掌握着不同的社会资源与专业能力,这种潜在的客观差距可能会对共同体中弱势的一方造成伤害,还可能会影响到研究的质量。因此,除了安全权、隐私权和知情权等常规的伦理要求外,参与式行动研究要求以互惠原则为核心理念,构建学者与实践者之间平等的权力关系,帮助实践者在研究过程中获得短期与长期发展。

 

最后,尽管部分学者开展参与式行动研究的根本目的可能是为困境人群赋能,并不是为了论文发表,但其不免面临着如何将这些实践知识转化成可发表的成果的压力。正如前文所述,无论是哪个国家、哪种评价体系之下,行动研究者“写在实地”的研究成果——行动研究报告——常常不被学术界承认。知识的呈现方式仍然主要是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传统研究的文章,大多数学者不得不用传统论文的写法,对参与式行动研究的成果加以整合提炼,这未尝不是一种学术研究的“削足适履”,事实上也阻碍了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五、总结与反思

 

在科技快速变革、社会日新月异、世界动荡不安的今天,中国学者应当以何种知识准备、何种知识立场、何种思想境况,展开对于中国发展的重大方向性问题的建构性探索,已经是关乎整个学术社群之存在意义,关乎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时代之问,亦是关乎全球南方国家前进方向、关乎全球发展格局的世界之问。

 

源起于柏拉图(Plato)、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等古希腊先哲的“为学术而学术”纯学术观,至今仍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社会科学研究。若将社会看作旁观的场景或一系列有待解释的意指符号,而非有待实践解决的问题,学术研究往往会止步于总结客观规律、生产科学概念的理论阶段。但是,发展研究对于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追寻,决定了其绝非一个纯粹思辨的研究领域。面向发展的传播学本质上是以社会变革为导向的经世致用之学,其最突出的特征是实践性,与之相适应的是一种“为功用而学术”的学术观和一种“引领社会发展”的学术责任感。这要求学者不能够仅仅以旁观者的身份进行被动研究,发生什么就观察什么,永远走在发展实践之后,而是要在实践之中大胆试错,主动建构有关发展的实践性知识,指导中国走在无意识、不自觉的实践之前。

 

因而,面向发展的中国传播学首先应当坚持行动导向、实践导向,赋予越来越脱离于现实社会的理论知识以实用价值,拯救学术知识于封闭的象牙塔之中,最大程度地激发学者对实践与理论的反思能力,把思考重新放入行动的领域,从指导实践、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维度重新建构传播学的学科价值。

 

但仅有“行动”是远远不够的,面向发展的传播学还需要认识到“参与”的价值。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西方现代化范式下的发展传播理论本质上是一种支配的、压迫的力量。西方国家的地方性知识在其经济政治霸权的维系下成为全世界的行为准则,不接受这种强制性支配力量的国家似乎难以参与所谓的全球化、现代化进程。在这种现代化话语的建构过程中,发展传播学为西方主导的现代化范式提供了知识合法性。为维系现有国际分工结构下美西方的垄断优势,发展传播学刻意回避了发展中国家自主发展能力建设的问题,拒绝深入讨论不同地域、文化中内生出的其他现代化模式,并将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问题化约为通过技术即能解决的简单问题。无论是主导范式、参与范式还是全球化范式下的发展传播,本质上都是在追求一种脱离本土语境的技术扩散。在此语境下,只有当地方群体的意愿表达和西方现代化的要求相一致时,“参与”才会成为一种方法。

 

面向发展的传播学应当对发展传播学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及参与的迷思抱有警惕。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学者都是接受了西方教育模式,熟知西方知识体系的精英。来自本国的一线实践者是一股打破常规知识生产模式的力量,实践者的参与可以启发并帮助一定程度上被西化的精英们回归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发展中国家的学者与实践者采用弗莱雷(Paulo Freire)视域下的参与式行动研究方法,共同参与本国实践并从中生产为了本国人民发展的知识。这种“参与”恰恰是当地方群体的意愿表达和西方现代化的要求不一致时,支持在地化发展知识生产的重要路径。

 

参与式行动研究方法恰满足面向发展的传播学对于“行动”和“参与”的期待。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参与式行动研究是面向发展的传播学区别于发展传播学的重要特征。参与式行动研究能够帮助学者将发展与传播的问题放置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语境之中,为普通实践者赋能,为政府、公众、媒体等中国式现代化的参与主体提供自主探索行动方案、生产在地化发展知识的可行路径,从而建构中国自主的发展传播知识体系,推动传播学研究从“观察世界”向“影响世界”迈出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