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也是生态保卫战的最前线。为了落实习近平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中国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理念,近年来我国已经强力推出了长江禁渔、退耕还湖、小微湿地保护、国家公园建设等一系列生态保护政策。这些政策的大规模实施,不仅给乡村带来了环境面貌的变化,而且会因为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空间划分与管理方式的变化给乡村带来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比如乡村治理会面对更多以生态保护为目标的多元主体参与和合作。乡村NGO的建立与工作开展作为其中一种典型情况,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与意义。
近些年来,学界一直都热衷于对NGO进行研究。在政治学和社会学的视角下,学者们主要集中于NGO与政府的关系研究和NGO的困境与行动策略研究。前者如赵秀梅通过对某NGO的案例调查,发现基层政府与NGO之间形成了一种基于资源交换的互惠关系,即NGO协助基层政府提升治理能力,政府则给予NGO准入权,二者之间的合作模糊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界限。后者如朱健刚等通过对“5·12”汶川地震NGO联合救灾行动的研究,发现NGO采取了“不完全合作”的行动策略,即结合政府的需求设立NGO行动目标,具体表现为有限的组织参与和弹性的组织形式。
在传播学的视角下,学者们主要集中于NGO的传播策略研究和话语研究。前者如黄典林通过“大爱清尘”NGO的个案分析,发现其为了实现与公众保持直接联系和互动、与国家形成合法的关系的双重目标,采取了一种社交媒体与官方大众媒体混合使用的媒介策略。后者如刘景芳通过对网络空间中比较活跃的NGO进行历史性研究,发现在中国特色的多元绿色话语空间中,NGO的绿色话语以浓重的文化色彩和哲学为导向,倡导以环境教育为主的低政治性环境实践。
综上,传播学与政治社会学在对NGO的研究上体现出研究视野与研究路径的极大差异。总体来说,传播学领域的NGO传播策略研究和话语研究,往往出现脱离NGO本身的组织结构特性,仅就传播现象进行分析的情况,而且研究大多不关注NGO与政府的关系等重要内容,使得相关传播研究难以从更深层次的结构关系洞见NGO的传播问题,这也使得相关研究只能停留在不同的个案分析层面,无法获得学术提升。同时,由于研究方法缺乏对组织内部的田野观察,对NGO的传播学研究更多关注的是组织外部的传播实践,忽略了组织内部的传播策略。
此外,传播学对于环境NGO的研究有一种明显的主流化取向,大部分学者所研究的环境NGO都是知名的国际NGO,在全国或在一个较大地区的范围内拥有广泛影响力的本土NGO,如绿色北京、自然之友、野性中国、大爱清尘、绿色和平组织。所谓的草根NGO从发起主体、影响力层次和组织目标等维度来看,仍是主流组织的代表。学者们基于一些全国性组织的经验,产生了将环境NGO假想成能与国家或其他组织抗衡、有能力主动策划并执行组织传播策略的强主体的倾向,忽视了广大来源于基层的草根环境NGO主体,尤其是乡村NGO的活动方式,以及它们可能无法掌握传播主动权的事实。
本研究关注基层NGO,从组织传播的角度对于乡村NGO进行研究,通过观察研究乡村NGO内部和外部的传播行为的影响,乡村NGO与政府部门、媒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厘清该类组织的传播策略,发现该类组织在乡村通过特定的传播策略实现组织管理目标,并承担乡村环境治理任务,在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描绘中国乡村治理与基层环境保护的典型图景。
二、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的选取
2020年正式退出贫困县行列的D县在历史上长期受到经济发展滞后的桎梏。D县的24个乡镇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4.4%,其中农业人口中的87%居住在沿湖乡镇,第一产业依次以种植业、水产业和畜牧业为主,种植业大量种植水稻,少量种植小麦、玉米、豆类、薯类、油料等作物,禁捕背景下水产业以水产养殖为主,当地居民对自然的高度依赖给当地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带来结构性压力。
本研究以2008年于D县成立的某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为考察点,该保护区总面积4.11万公顷,主要辐射地区为人地矛盾与环保压力较大的10个沿湖乡镇,有丰富的生物物种资源,是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性区域。当地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环境污染、跨县区域的偷猎活动严重威胁候鸟的食物来源与生存安全,制止以上行为是该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环境治理的主要工作。十年禁捕、退耕还湖等政策对环境进行有效保护的同时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复杂的社区治理环境使政府意识到NGO在基层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多家国际NGO在该保护区驻扎,并与当地政府展开项目合作。
随着环境治理的不断推进,在当地地方政府的支持或默许下,该地区在基层陆续成立了以大雁保护协会(以下简称“雁协”)为代表的多家本土乡村NGO,如小天鹅保护协会、野生动物救护协会、候鸟救治医院等。本研究样本雁协在基层治理主体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支持下于2014年创立,除会长、副会长拥有护鸟员身份外,其余51名会员均以义工的方式参加湖区监测与巡护工作。雁协作为一个由当地农民自己发起和组织的土生土长的中国乡村NGO,满足NGO在地化研究的要求。
雁协所在乡镇包含由102个规模差距较大的自然村组成的11个行政村,总户数5461户,总人口20783人。由于部分农村居民向城镇(市)集中转移,且约90%的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外出务工,该乡镇单位总人口数量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其中雁协所处的自然村空心化现象尤其突出,50岁以上的中老年群体与10岁左右的青少年群体构成基本常住人口,村内外通过氏族文化传承与血缘凝聚力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自然聚落的内生性使其在治理层面具有一定的独立于行政村的决策力量。该村落一直受到多种国际NGO的关注与扶持,与外部其他多元治理主体互动频繁,具有典型性。
通过对乡村NGO雁协成员、国际NGO、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的访谈和对雁协日常工作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参与式观察,本研究收集了丰富的一手材料,了解了当地的社会背景与结构和该乡村NGO的架构与工作模式,总结出其组织内部和外部传播的基本策略与特点。
三、乡村NGO基于人际传播的组织内传播策略:以情护统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萨拉蒙教授提出的NGO定义在当前国际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可,该定义认为非营利组织必须满足五性: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雁协的“组织性”并不完全通过按照科层体制建立起来的治理模式体现,不同于基于成员间级别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构建的传统组织内传播形式,其组织内沟通方式带有明显的人际传播的烙印,整体上体现出一种家庭式的内部传播策略,呈现一种差序格局下基于人际关系的社团管理方式。
1.乡村NGO内部传播策略的基础
(1)“雁落社会”
累世聚居的自然村落是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主要形态,自然村落是传统意义上的熟人社会,“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长期的共同生活与相互交往使村民们彼此熟悉,建立起极为亲密的关系。随着现代因素对农村的渗透,国家行政管理的力量在乡村建构出村民委员会自治的行政村。由于缺乏共同的生活空间,行政村的村民们相互脸熟却不够深入了解,这种社会样态被称为“半熟人社会”。
本文中样本村落D村所在地区归属为由11个自然村落组成的行政村,即一个半熟人社会。随着年轻劳力逐步走出乡村进入城镇打工甚至安家生活,空心化、老龄化等问题在这些村落出现,但村落与村民之间始终具有一定的向心力与吸引力,本乡本土的居民因同姓同族同宗而彼此关联,互相帮扶。在这样的村落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能者”类似雁群中的头雁,家乡不仅是自己耕种生存的生息地,也是其他飞离的大雁回归时要落脚的栖息地,因此本文将这一个半熟人社会喻为“雁落社会”。
“雁落社会”中村民间复杂的社会关系与情感联系,以及环境保护任务本身的非强制性,使乡村中的能者在基层环境治理领域重新涌现,乡村NGO则是由能者构成的乡土社会传统组织在新时代的表现形式。
(2)“头雁”效应
“头雁”指“雁落社会”中的能者或者乡村社会的领头人。半熟人社会中的意见领袖往往要满足年龄,具有扶助乡民的能力、调动资源的能力、社会地位和宗族地位等许多客观条件。
以雁协X副会长为例:在乡村空心化的背景下,他以50岁的年龄获取乡村青壮劳力的身份,由于同龄人减少,比他年轻者在乡村已不多见,因此他自然而然肩负起维持乡村发展的主要责任;他拥有和村民相互扶助的能力,这帮助他在乡村收获较高的声望;多年外出打工的经历,使他掌握一定的社会资源,具有与外部资源沟通的能力;作为自然村的村主任,多次参与乡村事务与维权活动逐渐奠定了他作为乡村意见领袖的地位;其作为X氏宗族留在乡村的青壮年代表,掌管宗族事务,成为沟通村内与村外的桥梁,利用其在宗族中的地位获取了以氏族为基础的自然村落中的核心地位。半熟人社会中行政村所提供的公共空间,为乡村能者提供了能够充分展示自我的舞台,使其突破自然聚落村的局限,逐渐在行政村甚至乡镇一级的行政单位扩大影响力。
乡村能者通过运用自身具备的能力调动所积累的资源,以实现个人或集体的目标。雁协X副会长在与其他自然村的交往中,借鉴了邻村民间志愿者保护协会——小天鹅保护协会的经验,最先萌生创建雁协的想法。其叔祖父L爷爷作为候鸟救治医院的院长,是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乡贤。X副会长借助L爷爷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的私人关系,成功与相关领域的政府官员建立起联系,并在其支持下成立雁协。“头雁”这种借助外部资源和关系的能力,使得能者的力量在乡村社会组织脉络中被不断放大,在雁协的创立与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为组织内部以乡村能者为主要传播者的基于人际传播的传播策略打下坚实基础。
2.乡村NGO内部的具体传播策略
大雁保护协会的组织内部结构相对松散,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人组成的小型理事会拥有雁协家庭中的权威,作为雁协的核心主导日常工作,对组织内部全体成员负责,与组织外部的治理主体进行接洽。在半熟人社会背景下,其余协会会员基于核心三人组的亲朋关系网向村庄外围“滚雪球”式拓展,几乎涵盖该行政村的11个自然村落。
“雁落社会”的基本形态与“头雁”的意见领袖地位,为雁协以“人治”为主、以“制治”为辅的治理模式提供了社会基础与组织基础,相对应地形成了以自上而下单向度的人际传播为主、以横向维度上平等的组织传播为辅的组织内部传播策略。
(1)单向度的人际传播
雁协的日常管理并不依赖成体系化的、固定的规章制度,而是倚重人际交流的方式,X副会长通过乡村能者的身份获取组织管理的绝对力量,成为组织内信息自上而下的主要传播者。乡村能者们的传播策略是将其自身的雁协领导身份转换为雁协大家长,以借助语言和非语言符号交流观点、思想和情感的人际传播代替组织传播,并据此在雁协中进一步巩固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人际关系。
一般情况下,有效的组织内传播是提高组织性的重要方式,其中组织章程是组织内传播的重要内容,要求能够结合组织的具体情况清晰表述,较为固定且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在以X副会长为代表的乡村NGO成员的治理意识中,规章制度只是规范化的文字规定,因此大雁保护协会的规章和总则是参照邻村小天鹅保护协会的规章制度进行简单复制后制定的,仅仅笼统概述纲要性质的一系列规定,并没有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与特点进行精细化制定。相较于规章制度,雁协更加信服人际交往的力量。在基于个人领袖权威与人际关系建立的雁协中,主要负责治理工作的人员并不是基层政府指定的会长,而是以大雁保护协会创始人、自然村村主任、乡村意见领袖身份参与雁协事务的乡村能者X副会长。
由于缺失有效的规章制度,雁协没有吸纳成员的清晰标准和固定的考核指标,作为“雁协家庭的大家长”,X副会长与其他成员的人际交往与人际传播成为组织治理的重要依据。在吸纳成员方面,X副会长通过自身的人际关系网络,以亲情或友情为推手对适宜人选进行说服,有时甚至会与偷猎者建立交往关系,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人际传播将其“转化”为保护候鸟的环保卫士。在考核成员方面,评价成员是否认真完成相关工作只能依靠X副会长的自主裁量,X副会长除了凭借本人对成员们的长期观察外,也格外注重通过与雁协成员和其他乡民之间的人际传播收集意见与评价,作为重要补充协助其进行判断。
在人际交流的主导沟通方式下,雁协核心组织成员内部人际传播策略具有自上而下的单向性,主要体现在对雁协成员的惩戒行为中。雁协并没有明确的惩戒制度,往往通过召开全体会议来讨论消极怠工等问题,脱胎于半熟人社会结构的雁协成员间的人际关系包含同事与同乡双重内涵,成员们在雁协内部获得的关于工作的负面评价,深刻影响着其在乡村中的口碑,其他成员可能产生的负面评价使消极怠工者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可以有效达到规训的目的。
雁协的全体会议区别于有利于形成紧密组织结构的常态化、周期性的组织会议,具有以家庭骨干成员为主导的家庭会议的特点,并在会议中实施自上而下单向度的人际传播策略。
首先,雁协全体会议召开的频率较低。一是由于新媒体给雁协从成员到理事会的上行传播、从理事会到成员的下行传播提供了便捷的实时沟通平台;二是由于雁协内部基本保持一种以下行传播为主的低互动性传播方式,以任务传达为主要沟通内容与目标,较少出现需要会议商讨的情形。其次,雁协全体会议往往是临时性的,其主要作用为处理某成员出现的疏漏或错误。最后,乡村能者X副会长作为“建立在人际关系模式上”的乡村自治模式的领头人,在雁协全体会议中并不以协会会长的身份自居,或命令式地对成员提出相关要求。他往往以朋友或者家人的身份与成员进行沟通,将惩戒的目的隐藏在对成员生活状态的关心、对出现错漏或者消极怠工的原因的问询中,并最终以积极鼓励的话语作为结语,实现惩戒的同时尽力维护人际关系,这种自上而下的人际传播策略体现出其作为主导者的权威和对家庭成员的爱护。
人际关系和上下级关系分别是人际传播与组织传播的核心。组织系统中上司与下属分别扮演着特定的角色,上司有按照组织意志下达指示的权力,下属则有认真听取并执行的义务,这种组织系统自身固有的强制力保证了组织传播的有效性。作为一个乡村NGO,雁协中人际关系的重要性超越了上下级关系,雁协并不靠规章制度或某种组织强制力去制约管理,而是通过人际的关系进行软性弥合。雁协以人际传播为主要传播策略正是基于对人际关系重要性的把握,以亲朋好友的身份加入雁协的普通成员,通过工作中的人际传播进一步巩固了成员间的关系,形成了良好的组织氛围与组织内传播方式。
(2)平等的组织传播
以家庭来类比组织,意味着组织成员可以像家庭成员一样获得归属感、安全感、自我实现等方面的满足,组织通过赋予成员一定的平等协商的权利,落实平等的组织内传播的传播策略。雁协将湖区分成6个片区,通过会议协商明确各片区的负责人,在每年9月21日至翌年4月10日开展巡湖检测工作,每片区每天巡护2次,其他时间不定期巡护。
组织传播中的非正式传播拥有纵横交错的传播流向,集中体现在雁协的年终聚餐活动中。过年前后,雁协会用评选民间优秀组织的奖金为成员们购买常见的生活用品作为奖品,将集体资产中所蕴含的抽象的集体荣誉,通过颁发奖品的形式转化为个人的荣誉,使组织成员获得自我实现的满足感。以亲朋关系集结在一起的雁协成员和领导层,在年终聚餐的组织活动场合中摆脱雁协身份所带来的上下级关系的束缚,回归半熟人社会中平等的人际交往模式,就组织之外的生活场域进行信息交换。
四、乡村NGO的对外传播策略:以制维治
不同于乡村NGO内部“以情护统”的传播策略,组织外部形成了一套面对多元主体的相对完整的传播“组合拳”,以多元主体间的合作维护乡村NGO的正常运作。
1.面向公众的传播策略:推广
面向公众宣传环保知识是雁协的一项重要工作,主动推广的传播策略一方面直接作用于雁协保护候鸟的组织目标的实现,以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为途径保护候鸟;另一方面通过工作过程中一系列对公众开展的传播活动,塑造出半官半民的、有能力且负责任的雁协组织形象,增强雁协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并最终间接作用于实现组织目标。
在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主导下,雁协平均每月参与一场官方组织的大型宣传活动,包括宣传护鸟的赣剧下乡活动、深入学校的宣讲团讲解活动等。官方活动的资金筹备、物料置办和方案策划等主要工作由政府部门负责,雁协则服从有关单位的安排,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前期宣传等配合工作,或作为宣讲团的主角向公众直接讲述雁协与候鸟的故事。“政府+雁协”的工作方式化解了雁协活动经费匮乏的难题,并利用公权力为雁协背书,降低雁协在更广阔的领域开展宣传工作的难度,使其在沿湖乡民的认知中被构建成一个半官半民的组织,雁协成员的村庄利益代表者身份正在逐渐突破乡村的界线。
雁协成员于工作场合佩戴的袖章是不断强化这种半官半民形象的重要符号。从现实意义层面来看,雁协的工作袖章由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制作并发放,昭示着雁协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关系;从文化层面来看,袖章意味着巡逻、巡查和督导等职能。雁协通过袖章强调了本组织的合法性与权威性,通过对不法分子进行威慑来实现保护候鸟的组织目标。
雁协的日常宣传工作主要是发放宣传单,雁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乡村社会的文化传统创新宣传单的内容与样式。宣传单的内容既包括村民较为缺乏的与候鸟保护相关的科学知识与法律知识,也包括最能引起村民兴趣的民间故事,如邻村村民因捕鸟而坐牢的故事、雁协与偷猎者斗智斗勇的故事、集体记忆中有关候鸟的故事;宣传单的样式借鉴春联等乡村常见文化物品的形式,用书法将宣传内容誊写在红纸上,用村民熟悉的形式增强宣传单的可接近性,用村民对书法等传统文化的欣赏增强宣传单的可读性。村民通过宣传单还可以直接获取雁协的联系方式,并能够在遇到偷猎者或需要救助的候鸟时,主动联系大雁保护协会。雁协则通过现场拍照取证、上报有关部门、联系候鸟救助医院等方式积极处理类似信息,在与村民的良好互动和反馈中塑造负责任、有能力的组织形象。
在面对具体的偷猎行为时,雁协采取一种基于人际传播的传播策略,以个人而非组织身份接近偷猎者,与对方建立人际关系并主动推广相关环保知识,针对其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动机进行点对点劝导,增强宣传效果的同时,平衡了乡村NGO由于靠近政府而产生的威慑感,强化了该半官半民的乡村NGO本身所具有的可接近性。
2.面向媒体的传播策略:配合
作为当地政府所尝试的“政府牵头+民间组织+志愿者”基层环境治理模式的重要主体,乡村NGO受到了媒体的大量关注,尤其是在领导视察、当地举办国际观鸟周、国家层面出台环保政策等重大时间节点。
本文通过梳理各大媒体对大雁保护协会的报道发现,绝大多数报道都保持了正面基调:报道目的在于宣传雁协志愿者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弘扬社会正能量;宣传当地越冬候鸟的保护工作,为地方政府做好政绩报道;宣传环境保护在基层的具体案例,提高受众的环保意识水平。出于对媒体官方身份的认知和对媒体报道目的的敏锐捕捉,雁协始终主动配合媒体展现工作中的积极方面,在镜头前诉说对候鸟、自然的热爱与守护家园的责任。
乡村NGO通过配合媒体的采访工作获得了外界的关注,得到了“候鸟卫士”“鸟痴”“爱心人士”等正向的媒体标签,提高了其获取外部资源的可能性,反过来进一步提高了雁协与意见领袖在乡村的影响力;媒体得到了其所需的正能量素材;基层政府通过媒体报道展现了政绩。三方主体在合作与配合中各取所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共赢和现有模式下的利益最大化。
3.面向政府的传播策略:积极协作
本文通过田野观察,发现雁协融入乡村治理体系的过程是一个进入体制内的过程,即雁协被政府逐渐吸纳到基层行政部门中,承担起许多类政府职能的事务,成为一个具有半官半民性质的乡村NGO。在该过程中,雁协从创立到开展相关工作的各个环节一直依赖于政府的帮扶与指导,处于“政府+NGO”治理模式中的弱势地位,其面向政府的传播策略相应地缺乏自主能动性,长期采取听之任之、被动配合的无策略状态。
随着2008年农业税的取消,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开始负担地方的公共建设,部分基层单位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效益,财政支出减少导致政府退出乡村环境治理领域,仍在坚守的基层单位面临着资金匮乏、人手不足的多重困境。在此背景下,将乡村NGO纳入体制是基层环境治理的一种有益尝试,既能以护林员津贴的方式对当地村民进行生态补偿,又能用较低的支出雇佣大批工作人员,弥补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缺口,使当地村民和当地政府达成双赢。
二者间的信息流更多从政府流向雁协,当地政府将其视为政府部门的延伸机构,将雁协成员视为政府的编外工作人员,有关工作任务安排的调度信息和上级政府的新要求、新动态由基层政府向雁协进行无障碍传播。少量信息从雁协流向政府,雁协则持主动配合的姿态,自觉形成了“官民一体”、荣辱与共的思想认识,作为深入基层的“前哨”向政府提供预警信息,时刻警惕因候鸟大面积死亡而形成的媒介事件,以及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及时将可能造成恶劣后果的新情况、新动态主动上报有关部门,将守护政府形象与社会的稳定视为协会义务。这种主动配合的传播策略是由政府的需求所决定的,而雁协自身的需求没有被纳入该传播策略的考量范畴。
政府与乡村NGO在这种信息传播的过程中,通过政治地位、社会资源等方面的利益交换构建了可持续的、稳固的合作关系。以X副会长为代表的雁协成员通过与政府的合作,拥有了扎根于乡村的准官员身份,强化了其地位。作为基层准官员的雁协成员拥有与国际NGO、社会团体和政府工作人员建立关系的机会,这种关系的建构在相对闭塞的村庄是一笔重要的社会资源,人际关系网的扩展与社会关联级别的提高,最终提升的是雁协在深度的政治参与中谋求组织利益的能力。
4.面向不同多元主体的传播策略:共性与差异
乡村环境治理领域存在着以政府、NGO、媒体等为代表的多元治理主体,乡村NGO雁协与其他不同环境治理主体的传播策略存在共性与差异,体现出其对组织双重定位的准确认知。
第一层组织定位体现在雁协对外传播策略的共性之中,即雁协始终保持较低的姿态。本文通过梳理雁协自2016年起记录的工作日志,发现寺庙僧侣、高校教师、摄影师、国际NGO项目经理等与雁协产生交集的所有人员都被称作“领导”,所有来大雁保护协会参观的行为都被记作“视察”,其他多元治理主体对雁协的鼓励或赞扬均被其认为是来自上级的关怀。这种独特的组织定位源于农民群体的朴实与谦逊,雁协对其他治理主体进行了想象,即他者拥有比雁协更高的知识水平、社会地位与经济实力,从而使其形成了独特的对外传播策略与组织定位。
然而对权威的认可和承认与对自我身份的贬低,并不等同于雁协形成了威权主体人格。对雁协在多元主体互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的认知,使雁协对不同治理主体采取差异式的传播策略,从而维护组织利益,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具体来看,雁协清晰地认识到国际NGO和其他社会慈善团体在提供援助上的便利性,通过讲述真实故事,主动全面展现组织所遇到的困难来获取资金;面对政府时则通过汇报雁协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实现利益最大化,获得上级部门颁发的个人/集体奖项与奖励奖金。雁协在上述差异性的传播过程中形成了更深层次的组织定位,即明确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地位与性质的差异,将乡村NGO有机地放入整个乡村治理过程,自觉确立一种具有能动性的政治人格。
五、结语与讨论
国家正在创制的“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等多部相关法律,将“多元共治,公众参与(共管)”确定为全国统一适用的基础性和框架性规范之一。“基层政府+乡村NGO”的基层环境治理模式作为社区共管的初步实践,是一种基于利益共享和资源交换建构出的合作方式。在这种所谓的“合作”过程中,乡村NGO的主体性问题始终是多面与复杂的。
从研究与访谈中发现,乡村NGO在传播过程中采用了灵活的方式表达自主意识,实现主体目标。一方面,乡村NGO在内部管理中充分运用乡村社会的人际交往模式,维持与巩固组织发展目标;另一方面,乡村NGO在主动体制化的过程中,努力提升与重组传播话语,将组织内的传播话语融入乡村传播的表达之中。
从组织内的传播策略来看,乡村NGO利用乡村社会特有的组织脉络,形成了一套基于人际传播的强有效的组织内传播模式,体现出乡村NGO的传播智慧与本土化特色。但是,这种内部传播策略的智慧在体制化过程中也缺乏对话的技巧与实际力量,从而不时表现为内部与外部传播话语和策略的冲突与脱节,不利于传播目标的实现。
本文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详情请参阅原文:
纪莉,米谭颖.中国乡村NGO的传播策略研究——以D县大雁保护协会为例[C].//单波.传播创新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18-30.
作者信息:纪莉,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领域为环境传播、国际传播、媒介文化研究;米谭颖,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