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利福德• 克里斯琴斯:多元主义与跨文化传播
发布时间:2020-10-02 15:44:47  点击数:

近日,由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和武汉大学跨文化传播研究中心联合编撰的学术辑刊《跨文化传播研究》(第一辑)出版。中心公众号将陆续对辑刊中文章的主要内容进行推送,敬请关注!本期推送的内容为:《多元主义与跨文化传播》内容摘编。
 

多元主义与跨文化传播
 
[美]克利福德• G.克里斯琴斯     译者:张洋
 

我们致力于在最严格的条件下探讨“一带一路”时代的多元主义问题。对于齐格蒙特•鲍曼来说,流动的现代性是不稳定的,今天的网络社会包含着永恒的不确定性。习俗与惯例被迅速地终结,但我们并不知道用何种技能来重新开始。

格兰特•基恩在《全球技术》一书中提到,今天的赛博空间将历史压缩成瞬间,并摆脱了空间的限制,因此我们的“自我可以被平等地描述为无处不在而从不缺席的存在”。由于日新月异的新媒体技术的移动性特质,多元主义的条件遭到破坏:“我们需要时间结构和距离感来避免自我中心论,并将我们自己理解为世界的附属品。”

费德勒•瓦尔沃指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海量的赛博技术“由于其全球动员的目标”,在实际上“拒绝或最小化了地方人口及其寻求与众不同的抗争的重要性”。

对于哈里斯•布莱斯洛和阿里斯•莫桑赞尼斯而言,互联网将个体从那些围绕跨越地方和国家边界的单一议题而“支持不断重组群体”的家庭基础经验中移除。

跨越各种地形的数字网络意味着在过渡的“接触点”处的流动性,因此意味着“人们的群体身份不可避免地丧失”。

 

一、哲学的“一与多”问题

 

正如我们用多元主义来理论化跨文化传播,全球化和族群性的融合是当今非同寻常的挑战。为了使多元文化主义、多元主义和跨文化传播成为同一家族,我们需要在全球范围内重新定位种族性。“一”与“多”这个持久的哲学问题以激烈且不可避免的方式成为关键。在我们可以建设性地向前推进跨文化多元主义的理论化之前,我们需要直面“一”与“多”的问题并从中学习。

世界究竟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是最古老的哲学问题之一。随着“一”与“多”的辩论被全球各地的思想家转换成唯名论和相对主义的二分法,这场哲学辩论继续反映着这种二元论的不同方面,但并没有从根本上重新认识它。

“一"与“多"的问题已经产生了一些重要的概念工作,但仍然是一个谜团。从“一”与“多”、东方与西方的历史可以推断出三条对于在哲学上理解多元主义特别重要的原则。

第一,坚持普遍性,但需要重新界定其特征。争论的“一”的一方最具有解释力。“一”先于“多”的解决方案最经得起批评。世界上有76亿人,但有一个术语准确地标记了他们:人类/智人。如果缺少普遍化,人类就无法运作。

第二,系统而严谨地解释“多”,但避免相对主义。跨文化传播坚持多样性和民族认同,但这种坚持本身并不意味着多元主义。如果“一”与“多”被简化为多样性,那么结果就是分裂,而不是文化的多元主义。

第三,以如下范式对知识生产进行理论化:以准则化的非暴力为道德哲学,以文化连续性为标准价值,以对话交往进行勾连。

 

二、抽象一元论与人文普遍性

 

我们发展多元主义的三层理论的首要任务是从抽象一元论中释放出 “一”来,即与唯名论者所认为的普遍只存在于心灵之中的谬误相对立。

“一”不能被理解为道德绝对,或是理解为一种用由人类理性所确定的内容对全体理性创造物的行为进行约束的系统。当我们提倡将普遍原则作为多元主义的组成部分时,它们必须明确地和绝对地区别于道德绝对。与我们的理论建构相关的第二种一元论的抽象形式是经济功能主义。全球信息网络的工具主义一元论威胁着多元主义的真实性,这种技术现象已经得到了社会科学分析。另一个主导框架是电子网络。这是基于虚假中立的工具主义。技术设计的网络由自动算法机制促进和管理。这个有生命和无生命的信息空间由“inforgs”单元组成,是信息化的一元论。

不管是道德绝对、经济功能主义还是数字工具主义,都没有解决我们的主题——多元主义和跨文化传播中的“一”与 “多”问题。为了让今天的跨文化传播有意义,我们需要一种新的普遍性。挑战在于一种让“一”接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存在的普遍主义模式,因此人类存在的多样性就成为可识别的,而不是埋藏在抽象的形而上学之下。

我们应该在完全不同的基础上构建“一”,而且,必须在此之前完成理论的重新理论化,不掺杂以非偶然性为出发点的奢侈。多元主义理论将规范现象置于文化和历史之中,人类可以重新思考规范现象的性质和基本原理,但不能根除它们。

实践智慧(phronesis)通过将细节编织成具有基础价值的单元来使普遍性发挥作用。对抽象一元论至关重要的理性计算和公正反思,被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道德问题的体验以及我们与所学到的善之间的互动所取代。就人文普遍性而言,语言和道德在我们存在的核心中拥有相同的人类家园,两者都不能被孤立于“我思(cogito)”中。

 

三、作为实在论的“多”
 

在“一”对“多”问题中,“多”的哲学地位同样是我们在跨文化传播中构建多元主义理论的智识挑战。今天对“多”的语言建构让文化多样性被误解为道德相对主义。“多”在哲学中的地位因实在论而饱受争议。反实在论建立在相对论的世界观之上,而不是抵制它。道德反实在论否定理智机制对伦理的有效性,因此否定了社会制度规范的现实性。在这种观点中,道德属性不存在于心灵之外。反实在论认为,既然道德价值观是社会建构的,并且因此是复数的,那么就没有道德准则可以是跨越文化的。

对于可信的多元主义,我们需要哲学上的实在论。在这种实在论形式中,现实独立于我们的概念方案、我们的信念和我们的经验观察。“实体以它们自己的方式存在;人类不是发明它们而是发现它们的属性。”物质世界、数学数字和道德范畴都独立于人类的思想。对于实在论者来说,外部世界包含大量需要描述的客体和属性,以便我们识别它们的存在。

我们的创造能力在既定自然秩序的限制内发挥。作为一个特定整体存在的生动的有机世界形成了历史存在的预设。现实不仅仅是原材料,而且是通过其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联而垂直排列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实在论优先考虑成为人类物种成员的必要和充分条件。道德实在主义捍卫了可以而且应该付诸行动的关于对错的道德领域。

对“一对多” 问题的哲学反思为我们提供了多元主义和跨文化传播的两个有效概念:人文普遍性和实在论。有了这两个观点,思想之流就通向了原则性的非暴力。

 

四、非暴力的伦理准则

 

跨文化传播的知识生产应该是多元的。跨文化传播中的表征多元性将是相对的,并且无法实现多元主义,除非其知识生产建立在非暴力原则的基础上。

当代哲学家罗伯特•霍姆斯提出了一种规范性的非暴力准则的伦理。正如他所说,“非暴力哲学可能只是描述和阐明非暴力。或者它可以代替,或者说提出并捍卫其采用。也就是说,它可能是规范性的或非规范性的。

非暴力是在存在主义背景下的一种生活方式,“一个人应该始终采取非暴力行为”的原则是一种显见义务。显见义务是处理当今复杂情况的一种更为连贯的方式,而不是考虑例外情况。显见义务具有支持这种处理的前提假设。除非有强烈的道德考量来超越,否则显见义务是强制性的。总是非暴力地行事的责任是显见义务的;它是“不言而喻的'‘和“一见便服从”的,因此它应该完成。

在发展笔者的理论模型时,非暴力原则是“一”与“多”的整合者,对非暴力来说,文化连续性是主要价值。为了将这种控制规范置于技术语言中,请注意正式的标准:非暴力伦理是合法发展的,当且仅当它与文化连续性完全吻合时。多元主义认为由历史和地理塑造的人的多样性是不可妥协的。

 

五、结论       

 

跨文化传播对新闻的收集和传播不仅仅是信息性的。专业人员在跨文化传播中的任务是知识生产。

跨文化传播,如果被简化为“信息处理”,则可使用科学标准来确定其有效性。然而,作为“知识生产”的跨文化传播遵循着人文学特征的逻辑和人文风格的证明模式。凡是可理解的事物,我们都可以通过语言来接近,并且所有语言的运用都需要阐释。在阐释中,想象力和形象化得到了创造性的飞跃。知识生产编织了一个真理的锦毡,建立起了真理的社会和历史背景。因此,这种多层次的阐释过程需要伦理原则——在多元主义的情况下,是非暴力原则——来为过程赋予系统的形式。

非暴力首先不是政治或媒体策略,而是一种生活哲学,因此它的基础家园是人类的存在,这需要积极的受众。正如利柯所说,文本是多义的,因此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解释。原则化的非暴力行为适用于跨文化传播的媒体创作者,也是受众评估报告和项目的标准。和平新闻的指导原则促进了多元文化社会的相互理解和受众合作,植根于语言、文化和社区互动的非暴力是跨文化传播的正确场景。

 

 

作者:克利福德• G.克里斯琴斯(Clifford G. Christians),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USA)传播学研究教授

译者:张洋,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

本文为内容摘编,如需查看或引用原文,请参考如下信息:
克利福德• G.克里斯琴斯. 多元主义与跨文化传播[M]. 单波. 跨文化传播研究(第一辑). 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20: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