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速递 | 主体、情境、文本:数字空间媒介事件的叙事特征及其影响
发布时间:2020-06-29 16:26:03  点击数:
自新媒体引入自下而上的事件制作方式,媒介事件作为一种既定叙事过程的固化模式发生变革。本文在叙事学的分析框架下,从叙述主体、情境、文本三个面向出发,尝试厘清数字空间环境下媒介事件叙事的主要特征。研究发现,数字空间中事件为叙事的故事类型提供样本,事件的叙述主体主要由媒介和普通网民构成,进而产生差异化的叙述情境,影响主体的叙事行为实践和话语生产。在主体、情境与事件相互间复杂关系的共同作用下,数字空间中媒介事件的叙事焦点难以集中,在延展文本内容的可叙性同时,加剧了不可控性与不可靠性叙事的生产。事件的中心在多重话语意义挟持下难以确定,“反叙事”问题也正在凸显。媒介事件也从维护社会合法权威的神圣空间转变为一个关于多元主体间意义生产、实践、竞争的叙事场所。

 

一、研究缘起

丹尼尔  ·戴扬和伊来休·卡茨曾指出,事件通过电子媒介展示其唤起广泛而同期的注意,以讲述一个始发的时事故事的独特潜能提供了一种新的叙事方式。传统媒介事件聚焦于特定的故事形式:“竞赛 ”“征服 ”“加冕 ”分别作为对抗性的戏剧、开放式的悬念故事以及由官方提供故事情节以树立意义的故事脚本,如何构建故事或者构建怎样的故事是理解事件核心意义的关键所在。因此 ,事件的媒介化呈现本质上就是一个讲述故事的过程,即一种特定的叙事过程。

传统媒介事件的叙事过程是在事件组织者主导下与大众媒介共同设计的,精心设计的叙事在叙述结构和话语表达上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内部一致性,承担吸引大受众参与、体验事件的核心价值或政治导向作用。这一过程中事件组织者确定与事件相对应的故事类型,大众媒介负责结构事件的叙事线索,包括叙事文本的有序生产与传播以及叙事话语结构序列的合理铺排。在组织者与大众媒介的共同操控下,不论是其承载的意义还是信息传播渠道都受到严格管控,具有明确的故事脚本和特定的讲述方式,以固定一致的仪式化排列叙事线条向受众提供展演式的介绍、说明 、描述事件的信息。受众远离事件意义的创造,只负责接收媒介传递的“在场性 ”体验,通过媒介接触事而不参与原始事件的信息生产。最终在组织者、媒介、受众三方共同作用下,达到以集体的心声凝聚社会,唤起人们对社会及其合法权威的忠诚和维护的传播效果。

自传播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以来,数字媒体平台作为一种“可重新配置和复制信息”的通信和信息生成媒介,赋予参与者具备即时创建、操纵数字对象的行为能力,为一般受众提供了进入事件的平等渠道。多数情况下 ,媒介也可能不再确保对事件的忠诚性,从维护事件核心价值意义的工具转变为相对开放、中立的意义组织与再生产平台。事件的故事边界也发生显著变化,大部分事件不再处于静态,难以由任何组织机构所控制。数字空间中事件原本自上而下的叙事方式被逆转,在此背景下,部分学者也分别从不同角度展开相应研究 。在叙事主体层面,研究显示在主体不清楚事件的状态下会导致意义生产的不确定性,未受到事件直接影响的叙事主体的叙事行为更容易被某些极端情绪所影响 。在叙事文本层面,Frosh等学者讨论了在数字化传播背景下,当代媒介事件的叙事文本是否可以延伸到差异程度较高的文化语境中,以获取不同的解释。文本所建构的故事类型也从传统的礼仪性、仪式性故事向创伤性、争议性事件延伸,对风险、灾害背景的理解是当前媒介事件概念化的主要现象,灾难、恐怖、战争等破坏性事件成为焦点。从媒介层面看,Lee认为尽管数字媒体提供了重新评估媒介事件的平台,但缺少对话语和观点的有效规制,导致夸张、不准确的叙事经常出现。然而这些研究大多从某个单一层面出发 ,对数字空间环境下媒介事件叙事特征的重大改变缺乏系统性深描。因此 ,本文运用叙事学的理论框架,以当下具有破坏性、创伤性  、争议性的事件为具体分析对象,从叙述主体、叙述情境、叙事文本三个分析维度出发,进而对数字空间下当代媒介事件的叙事特征及其变迁进行较为全面的描述分析,以期进一步丰富媒介事件的理论内涵,为媒介事件的生产及后续研究提供理论和实证的经验与参照。

 

二、叙述主体:多元性与隐蔽性

任何一个叙述主体都包含两个层面,即生产话语或文本的叙述行为层和呈现文本架构的叙事话语层。在数字媒体时代之前,事件的叙述主体由事件组织者操控下的大众媒介承担,主体行为包括与组织者共同制定事件脚本的话语结构,并负责向一般受众传递精心设计的事件信息。最终事件可能会被媒体活动构筑为一个强大的政治时刻,官方组织者和大众媒介会在这个时刻延续那些推动特定利益的主流叙事,同时掩盖其他叙事。总体上,作为叙述主体的大众媒介,其叙述行为和叙事话语内容的建构分别具有统一、明确的组织性和规范性,受到事件组织者严格管控。然而,在数字时代,由于数量巨大的普通网民进入到事件的叙事生产活动中,成为叙述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叙事脚本确立的过程也由事件“后台”转向 “前台”,彻底曝光在开放的数字空间中。叙述主体的行为和话语建构不再具有原本牢固的组织性和规范性,在叙述的行为层和叙事的话语层分别表现出多元性和隐蔽性特征。

(一)行为层的多元性

数字空间中的一般受众被赋予不再被动接收信息及多渠道接触事件的技术条件,传统媒介事件中固化的叙事脚本被消解,事件意义形成于多个参与者共同参与到一个相互关联的解释中。任何个人和团体在数字空间允许范围内均可实现自由交流、互动和合作的行为,以群体间的意义生产、协作和交互行为在空间与时间中架起新的桥梁。事件的传播结构转变为多线性、双向性,叙述的行为主体从事件组织者与大众媒介扩大到一般网民、媒体、事件组织者三方。一般情况下,差异化的叙述主体依据各自的立场、态度、角度等产生结构复杂、意义多样、目的不一的叙事文本,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组织者和大众媒介对事件叙事的控制。由此导致叙事的不可控性,也加剧了官方话语与民间话语间的冲突。随着数字空间中数量巨大的网民自发式的参与到事件叙事的意义建构中,表现出对争夺媒介话语权力本身而进行竞争的象征性生产实践,致使主流媒体失去对事件的所谓“合法性”话语权,事件叙事话语的生产与传播几乎脱离了原本事件组织者和主流媒体的束缚。这种失控的情况下,哪怕在同一主题框架下,依然能够产生内容指涉差异化显著的叙事文本,抵抗或否定官方主导的叙事模式,彻底脱离主流媒体所期待和创建的单一、固化的叙事脚本。

(二)话语层的隐蔽性

经典叙事学将叙述主体分为真实作者、叙述者、隐含作者。事实上,不论是否参与事件本身,真实作者都无法介入叙事,因为事件一旦发生,叙述主体都必然会对事件再结构。由此而产生的叙述者所面对的并非客观存在的事件,而是经过真实作者认知后的事件。这就造成了叙述主体既作为真实作者外在于叙事,又作为叙述的行为主体以叙述者身份在其创造的文本之内发声。隐含作者是叙述者在文本内创造出来的第二自我,承担表现叙事价值取向、意义表达等作用。在传统媒介事件中,媒介与组织者作为叙事的真实作者共同确定事件的意义生产,然后组织者退场,作为叙述者的媒介负责言语组织与传播的叙述行为,其独有的某些特征和意识在集体共同商榷中被淡化,真实作者、叙述者 、隐含作者三者身份固定,具有明确的可识别性和一致的叙事目的。在数字传播时代,大部分参与叙事的普通网民甚至媒介实际上都远离事件现场,作为“非在场”的话语行为的叙述者所面对的并非经过真实作者认知后的事件,而是对他者叙事的认知。因此对作为非在场的叙述主体,其叙事行为本质上都是一种再叙事,不是对事件话语的表征而是对所获信息阐释后的摹仿。这种摹仿与事件的“在场”相分离,无法回到事件源头,因此也不受源于事件中心的叙事线条所控制。由此导致两个结果:一是作为外在于叙事的真实作者,其目的无非是希冀于读者获得一种真实可信的认同感,因而尽量将其真实作者的身份在超文本语言结构中淡化,通过隐含作者的话语表达与读者完成隐性对话,使读者感同身受并尽量认同于承担实际叙事价值的隐含作者。而隐含作者实际又是主体在对众多其他叙事文本基于共同的叙事目的、角度的认知所形成集合,因此使得叙述主体在其独特的视角下具有一种天然的全知性,表现出对文本的绝对控制,让其叙事看似极具客观性、权威性。但实际上这种全知性仅源于对其他文本的掌握而非对事件的认知,反而容易导致谣言的扩散与传播。二是作为远离事件源头的叙述主体,其所知所感仅来源于他者叙事,因此必然与处于事件中或事件现场的人物有所差异,矛盾的距离感也由此产生,加剧了叙事的不可靠性,使得事件出现更为复杂、矛盾、混乱的解释。

 

三、叙述情境:差异化、节点分化与时空延展

数字媒介为多元叙述主体提供文本创建、表达的平台与渠道,事件的意义表现出分化与差异,难以统一。然而,任何差异都不是绝对的,叙述情境作为赋予主体间意义生产、交换的客观环境条件,源于叙述主体与事件、媒介、文本间的复杂关系,同时又作为叙述行为的外在与话语表达的内在场域改变主体意义的生产与传播模式。大众媒介作为传统媒介事件的叙述主体与事件的差异化关系,在组织者强大法权的影响下被消除。组织者为大众媒介提供全知性视角即最大的信息量以及最小的介入方式,达到完美摹仿事件的程度,以便抽离事件成为自身叙述行为的旁观者,为受众提供完美的在场体验,整体上大众媒介在组织者介入下具有相对同一的叙述情境。然而在数字空间中,情境不论是作为事件以及叙述事件这一行为本身所处的客观时空环境,亦或是作为话语建构的内在场域均发生改变。

(一)叙事环境差异化

任何叙事作品都不能外在于叙述主体所存在的具体社会历史语境中,叙事这一行为必须发生在客观时空之中。情境作为事件的外在生产环境,往往与叙述主体所处的具体社会历史语境有关,包括职业、种族、性别、教育、社会阶层、民族、婚姻状态等。不论是作家、新闻编辑亦或是普通大众,都将必然与作为客观事实的事件在现实时空中产生关联,叙述情境即在这种关联性中产生。这种关联性又被具体表征于主体创造的叙事文本内,因此任何叙述主体在与事件在客观时空中的关联性都会极大影响其文本的内容指向。正如热奈特所言,叙事也可以不再通过均匀过滤的方式,而是依据故事参与者的认知能力调节它提供的信息,采纳或佯装采纳参与者的通常所说的视角或视点 ,好像对故事作了这个或那个投影。数字空间中,事件与数量巨大的叙述主体间的关联性无疑呈现出难以预测的差异化特征,大量不同叙事视角、价值取向的文本被建构,造成了新的复杂性。一般来说,叙述主体与事件的关联性能在事件叙事中表现出以下几种情境:一是叙述主体本身处于事件之中或受到事件潜在影响,视野受到限制,他对事件的评价必然是局部的,同时人物自身的利益与聚焦对象密切相关,他对聚焦对象的看法难免有偏见。二是主体处于事件之外,不具有全知性,只能以外部观察者的眼光看待事件,如律师这一群体由于其独有的专业视角反而保证了叙事的外部客观性。另外两种情况则更为复杂:一是叙述主体外在于事件依然选择事件中的人物作为其聚焦对象,从内部叙述事件,这涉及到叙述主体与事件人物身份的置换,这一过程中由于情感、经历 、叙事目的等因素,主体所预设的某种假想被延展,因而导致某些较为极端的叙事出现。二是叙述主体本身内在于事件之外,但试图使用一种所谓的全知视角对事件进行看似全面的展示与评价,在文本内自由灵活的对话语进行任意操控,其行为的主体性、内容的客观性与文本的真实目的也更容易被遮蔽。

(二)多节点分化的叙事轨迹

在叙述事件中,无论采取何种媒介,必然涉及到某一时间进程或序列,在康德看来,空间作为外形式规整外物在我们心中的形状以便被直观;时间作为内形式将外物的空间规定进一步排列成先后或同时序列。媒介无疑承载着真实世界与叙事世界之间的关联,媒介的自身功能与结构也决定主体交流语境的规约性。传统媒介事件本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专制,事件的叙述行为表现出时间连续性特征,在组织者安排下,媒介叙述行为与特有信息生产具有一种自发的同步性,统一 、集中、且不可逆转,所有时间都在持续指向事件具有仪式意味的核心神圣时刻。与之相比,由于当前传播环境中大多数事件没有经过预先计划,结果通常出乎意料甚至难以接受,媒体需要及时做出反应,而不是提前行动配合事件的发展予以相关媒介活动,叙事文本的建构与传播行为由必然转变为偶然。数字空间中事件的叙述尽管也以时间为载体,但不再具有类似于传统媒介事件统一、集中的时间轨迹,转而成为在偶然性 、即时性时刻,被多重话语节点所包围时间特征。事件意义建构的时间轨迹不再单一,事件叙事的建构活动在时间上分化成无数重叠或分散节点,随时都有再造事件意义的可能。

(三)叙事话语情境突破事件当下

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大部分媒介事件的呈现过程,都是从多时空维度全面展现事件过程及其影响,极大丰富了事件的可叙性。不同于传统媒介事件利用统一、集中的叙事线条及时封锁了事件的过去和未来,将受众的目光集中在事件本身的历史时刻。在数字空间中发酵的大多数媒介事件并不具有组织者,事件的发展也不受媒介或任意一方所控制,大量叙事活动没有经过统一的组织安排。普通网民和媒体一样拥有进入事件的平等渠道,所产生的无数碎片化叙事文本因个体的视角不同表现出差异性,也为事件叙事注入新的活力。视角的灵活多变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对事件的时空封锁,反而产生更多新的信息。话语不仅仅聚焦于事件发生的当下,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空间的变化将事件的叙事指向过去的历史和未来。话语的空间维度也不再完全指向以描绘国家、民族的历史重大场景的整体性宏大叙事,事件的意义建构的碎片化文本集合在一起,从微观到宏观、从个人化到国际化,呈现出纷繁多样的话语时空维度和内容指涉。但必须指出的是,在某些极端事件中,当叙事突破当下的时空封锁,极有可能造成叙事溢出或彻底偏离事件本身。纠其原因是大部分叙述主体远离事件本身,但依然表现出试图参与事件叙事的行为,他们采取将视点转向事件的过去或未来的策略,扩大了叙事范围,在自己所熟悉的话语范围内获取或创造信息以填补与事件的距离感带来的差异,但也导致了更多与官方话语相冲突的叙事产生。

 

四、叙事文本:开放  、多意的动态特

综上所述,数字空间消解了传统事件传播中传者与受者的界限。媒介在社会事件呈现中所扮演的非调解和调解沟通之间的关系角色发生演变。媒介由向受众提供一种事件共同价值承诺与维护的“在场”替代物转变为受众自发性、主动进入事件的平等渠道。数字空间中的叙事过程打破了传统单向性传播所固化的叙事框架,形成了由主流媒体、新媒体、普通网民等多元叙述主体与事件共同组成的动态叙事框架。作为叙事的意义载体,同时又作为叙述主体、叙述情境特征影响下的最终意涵体现,叙事文本也不再具有统一的组织结构,表现开放、多意的动态特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叙事的双向性和多线性影响事件的意义建构,整体上叙事的焦点难以集中。传统媒介事件中受众的意义创造过程是接收大众媒介传递信息后形成认知与解读,不直接参与信息生产和有效传播。数字空间中的一般受众具有即时创建并传播事件信息的能力,在信息双向交互过程中不断丰富个体所持有的信息量,又依据个体不同的经验和角度再叙述事件,以形成新的社群产生集体意义凝聚。借用西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假说,叙事是以时间为载体,由因果序列组织而成的一系列事件,任何叙事都涉及到线条。由于双向性的传播结构导致叙述主体范围扩大,以及当代媒介事件大部分缺少组织者控制发展进程,总体上难以形成单一 、集中的叙事线条。相反,事件叙事文本的意义和情节在多元叙述主体的不断阐释中表现出多种延伸方向,由传统的单线叙事变为多线叙事。正如玛丽-劳尔·瑞安所言,数字系统属性打破了叙事的线性流动,消除了设计者的控制。在双向性、多线性叙事文本的影响下,事件意义建构表现出高度的开放性,存在多重话语的可能,事件的叙事不再具有明确的中心性,叙事的焦点难以统一集中。任何理性或非理性的因素都可能被引入到事件叙事中,偏离其原有的意义,甚至干预舆论影响事件本身的发展。在叙事文本的实际层面,多个叙述视角、叙事线条出现,导致文本结构断裂,又使叙事文本表现出多意性,事件的意义中心被悬置起来,在多重意义叙事话语的挟持下事件变得最终模糊、矛盾甚至无法被理解。

第二,文本实时创建丰富了事件的可叙性。一方面,基于数字空间的叙事文本一般以社交媒体为平台,通过论坛、超文本链接等形式传播,为叙事实时创建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传统媒介事件的力量感和关注度被弱化,争议性、创伤性等突发事件已成为事件的主导类型,除仪式性事件外,基本已不再具有戴杨、卡茨提出的用以给予媒介提前策划准备的“积极的展望时期”。多数情况下受众不再因受到媒介和事件组织者蓄谋已久的邀请进入事件,媒介进入事件以及对事件做出的反应往往是即兴的。而实时创建的叙述行为不可避免地导致事件的叙事呈现往多意性的方向延展。在缺少提前准备和统一安排的情况下,大部分叙述主体并不在事件发生的现场,在空间上缺席,不受事件始发空间限制,可以从任意角度进入事件、叙述事件。在时间上,事件发展的客观时间进程与主体产生叙述行为和叙事话语的内在时间指涉也难以完全同步,事件作为被表征的客体必须经过叙述主体信息收集和对其意义的再阐释过程,这种阐释一般都是滞后的,反而使叙事在时间上更灵活自由。由此,在各叙述主体与事件间生成的不同叙事行为情境下,产生话语间时空关系的多种组合和多种话语内容指涉,丰富了事件的可叙性。

第三 ,反叙事问题凸显。由于叙述主体的多元化及各方主体共同组成的叙述情境复杂化,造成叙事文本内容指涉的丰富性与多意性,媒介事件不再具有统一的诠释空间。事件一旦在新媒体上传播,会出现相互竞争甚至矛盾的多元叙事。对事件中各个角色的多重描述、挑战传统媒体的内容会受到受众持续、广泛关注,受众通过多种媒体框架来评估事件并受到自身群体、个人、社会地位影响,不可避免的产生新的视角,受众群体不同产生的意义也不尽相同。当主流叙事内容与受众自身社会经历、身份、语境或价值观产生冲突时,与之矛盾甚至抵触的“反叙事”就会随之出现。反叙事是指与主流叙事目的矛盾、相互排斥,甚至相互对立的叙事内容,那些质疑官方信息或主流媒体内容的叙事可以被视为“另类叙事”或“反叙事”。戴扬也在近期的研究中指出,媒介事件理论的一个不足之处是我们忽略了反叙事的问题,这对于一个以叙事为中心的理论研究来说是惊人的。作为媒介事件的共同制造者,反叙事与主流叙事集中在事件意义建构的数字空间中,表现出竞争的姿态,由此,媒介事件由维护社会合法权威的神圣空间转变为多元主体为达到各自不同叙事目的而进行的意义生产、实践、争夺的叙事空间。

 

本文原载《当代传播》2020年第3期,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详情请参考原文。
作者冉华系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黄一木系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重大项目“互联网传播形态与中西部社会治理”阶段性成果,编号 :17 JJD 860004。

如需查看或引用原文,请参考如下信息:
冉华,黄一木.主体、情境、文本:数字空间媒介事件的叙事特征及其影响[J].当代传播,2020(03):23-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