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捏造的消息”是“谣言”的固定标签,但新冠肺炎疫情 中,武汉 8 人发布相关信息而受到处罚成为热议焦点后,触动开始反思“ 谣言” 应该如何界 定。 在法治层面“谣言”和“合理言论”应该有明确的界限,在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谣 言”的同时也要积极保护每个公民的“合理言论”。 “合理的言论自由”既应该是“合理的” 也应该是“有限度的自由”。 这种限度就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积极的法治宣传,从制度层 面、民众意识层面对“ 谣言” 有客观的认识;并且在谣言治理中,公权力的介入也需要一定的 界限,绝不是简单的“ 管” 或者不断的“ 删帖” ,还需要更多的“ 疏导” ,使公民、公私部门等不 同群体的利益达到一种治理的平衡,形成良好的“协同共治”局面。 谣言治理的法治理性涵 盖内容颇多,政府公信力的加强、民众信任度的增加、媒体报道的客观与理性都是相携而生 的,故在疫情过后对科学化、精细化治理理念和整个社会法治理性的形成应该有进一步深思和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