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直播行业在过去由于缺乏完善的市场规则,劣质低俗内容充斥其上,网络信息野蛮生长,资本逐利跑马圈地,使得网络主播被污名化。污名并不是一种不言自明的社会现象,而是像多数社会学研究概念一样具有历史性。基于戈夫曼开创性提出的污名概念,通过对网络主播进行长达三年的网络民族志研究,展示网络主播与直播内容是如何促使局外人对他们进行污名化的,从媒介研究领域扩展关于网络主播污名产生于何处、由谁产生以及出于什么目的的问题。通过粗鄙冷嘲热讽的弹幕行为和暧昧挑逗调情的打赏行为两种污名化新媒体使用依赖,揭示移动互联应用技术是如何影响羞耻感的消失。同时以“正能量版块”反污名宣传和移动直播行业的自律公约,显示污名如何作为一种权力形式和自我污名的伦理困境所具有的理论意义。